今日法庭作出首宗涉及旺角暴動暴動罪的判刑,案中三名被告均被判入獄三年。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暴動罪的嚴重性在於集體性暴力行為,並非著眼個別人士。他又舉側說,一人擲樽未必招致長時間監禁,但當二、三十人一起做同樣的事情,暴力便隨時失控。他強調事發當晚,有二、三十人與警方對峙,不時投擲竹枝及玻璃樽,參與暴力的人用盡全力擲物,意圖令警員嚴重受傷。毫無疑問,警員的生命是受威脅,無嚴重受傷只是幸運。
沈官又指出,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襲者的目的而改變,這種暴力的程度,不下於1989年越南難民白石難民營騷亂案。沈官強調,今次涉及的情況很危險,法庭不能姑息,並需要對社會傳遞信息,明白參與暴動要付出代價,甚至是很大的代價。所以要判處三名被告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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