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有藝人蕭芳芳在網絡受到惡意的人身攻擊和威嚇這種網絡欺凌,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在報章以《網絡欺凌不應受到「尊重」》為題撰文,道出網絡欺凌與言論自由之區別。
葛珮帆在文中寫到:「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對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傷害,不僅存在於虛擬世界,也存在於現實世界,那些在網絡上受到欺凌的受害者,所感受到的痛苦並不比傳統形式的傷害為輕。」再而寫到網絡言論也受到一定的法律約束:「通過網絡起底、中傷、辱罵或散播謠言,造成他人在名譽上及物質上的損失,這種網絡欺凌與現實犯罪並無差別,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干擾、恐嚇候選人的言行,屬舞弊行為,亦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在文章最後點出網絡欺凌非言論自由,不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將網絡欺凌形容為『真心表達意見』而應受『尊重』,那麼,如果有人為『真心表達意見』而犯罪,也應該受『尊重』嗎?犯罪無論動機如何,都是危害他人和社會的行為,都不值得尊重。」
原圖:葛珮帆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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