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選票運到內地驗指紋?邊有咁易呀!
【新聞睇真啲】選票運到內地驗指紋?邊有咁易呀!

還有不足一個月就是特首選舉投票日,距離投票日越近,坊間就越來越多有關特首選舉投票的流言,例如先有傳言指個別機構「要求選委拍攝選票」,話音未落,「過氣名嘴」李慧玲又聲稱「選票最終運到內地,國家檢測指紋」。李慧玲更揚言,為建立港人信心,應在投票核實結果後,當場用碎紙機將選票處理。李慧玲無證無據下把處理選票過程說成「黑箱作業」一樣,那到底「運票到內地驗指紋」可不可能發生?當場毀滅選票的建議又為何不可行呢?


選舉後或有呈請 不能立即銷毀選票

選舉事務處《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指出,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在確定選舉結果後,會盡快將所有有關文件及選票「包裹密封」,交由總選舉事務主任「妥為保管」,為期「最少六個月」,之後才會銷毀。故此,所謂將選票「運選票往內地檢測」的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

之所以確定選舉結果後亦不可立刻銷毀選票,原因是《行政長官選舉程序規例》列明,除非根據選舉呈請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法庭命令,否則不能檢查選票。換句話說,即使選舉結果已確定,惟因之後還有可能出現選舉呈請等法律程序,故此必定要先保存選票至少六個月,待限期過後再作處理。

票站內拍照、錄影都屬違法

事實上,除「運選票往內地檢測」及「立即銷毀選票」兩項極為無稽的說法外,另一聲稱有機構「要求選舉拍下選票」之說,也非常「過份」。原來,根據《行政長官選舉程序規例》,在投票站內拍照、拍影片、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該《規例》亦指明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時間於投票站內與任何其他人通訊。聲稱有人要求選委「違法」的指控,既無事實根據,亦有違常人對投票程序的理解,更重要者乃要求過千選委集體違法,現實上根本就「行不通、做不到」。

譚志源:百份之二百確保「暗票」運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日前已表明,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站無論是在流程、保安以及投票間設計等方面(如拆走投票間附近原有的閉路電視鏡頭、投票間有兩米高屏障,亦會有投票間「封頂」等),均可保證選舉投票「會百分之二百確保這個是暗票」,以確保選委們投票時不會受到騷擾,並可根據個人決定投票給他們支持的候選人。與其不斷作不實揣測和危言聳聽散播不負責任的消息,例不如集中討論各候選人的政綱來得更實際!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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