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常作失實報道的《生果報》指出,去年有57,400內地人持單程證來港,質疑人數比每日容許150人持單程證來港的配額為多,更以〈單程證來港爆晒錶〉為題,似是欲借此「炒作」兩地矛盾。到底實際上,單程證來港的配額是否已經「爆錶」?(當然不是了!)內地部門是否容許超出配額的人數來港?單程證本身又是甚麼制度呢?
獲發單程證未即時來港者眾
根據政府統計處發表的2016年年底香港人口臨時數字,去年有57,400人由內地持單程證來港,若以每天容許150人持單程證來港、去年一共有366天計算,持單程證人數理應不會多於54,900人,那麼為何會出現57,400人來港的情況呢?其實,現時每天150個單程證配額的安排並沒改變,內地當局簽發單程證後,獲發單程證人士並不一定會即時來港,統計處的數字,只是單純顯示持單程證來港人數,並無顯示這些新移民獲發單程證的年份,所謂「爆錶」的錯覺亦由此而來。
其實,除2016年外,自2005年起,香港從未出現過持單程證抵港人數高於配額的情況,以2014年為例,當年只有40,496人持單程證來港;在2015年,更只有38,338人持單程證來港,可見根本沒有所謂〈單程證來港爆晒錶〉這回事!
逾九成來港者為家庭團聚
近年個別媒體及政客為單程證制度加上「殖民」和「人口換血」等負面標籤。實際上,單程證制度的目的,由始至終都是讓內地居民可以公平和有秩序地來港跟家人團聚。2015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便曾清楚指出,單程證政策是家庭團聚政策,自回歸以來83萬新移民來港定居,當中98%都是港人配偶和子女。而在去年11月立法會會議上,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回答議員質詢時解釋,透過單程證制度來港的人士當中,約一半為配偶團聚,另一半則為與父母團聚。
「單程證」正式名稱為《前往港澳通行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內地居民不論以甚麼理由要求來港,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
因此,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港與家人團聚。內地申請人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單程證」。由於「單程證」是內地製發的證件,故受理、審批及簽發均屬內地職權範圍。
內地當局在1997年5月開始設「打分制」,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並將審核分數線在網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機關會對個別類別完成審批手續的「單程證」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並讓申請人在網上查閱其申請情況。
原圖: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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