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將於2021年年屆65歲退休年齡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到時極大機會不尋求延任,而下屆特首將要負責「任命」新的終院首席法官。消息一出,網上又再流言四起,部份極之無知而反智的網民表示:「唔該唔好再話邊個做特首都一樣」、「唉!所以下屆邊個做特首真係好緊要」云云,似是暗示下屆特首有權按個人喜好委任終院首席法官似的,充份流露出今日香港部份激進網民「知少少,扮代表」的特質。到底香港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是如何運作?為何網民是過慮呢?
《基本法》規定由委員會推薦法官
原來,有香港「小憲法」之稱的《基本法》第八十八條早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上文所提的「法官」,同樣包括終院首席法官一職;換而言之,行政長官任命的法官人選,必定是由法定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行政長官絕不可能按個人喜歡任意任命法官。
為落實《基本法》中上述的規定,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根據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成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取代回歸前的「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負責向行政長官推薦司法人員(法官及裁判官等)。
立會把關 沒有一人說了算
至於有傳馬道立當屆退休年齡後,選擇退休不延任;事實上,由於馬道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關係,香港法例對終院法官的任命,除必須由上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和行政長官任命外,之後還需要獲立法會同意。
上述特殊安排,源於香港法院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終審法院法官、非常任法官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或免職,徵得立法會同意。
總括而言,《基本法》對維持香港「司法獨立」地位早有充分保障,尤其在任命法官方面,不論任何層級的法官任命,都不可能是行政長官一人說了算,說下屆行政長官人選有可能干預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明顯是與事實不符。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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