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罪處罰大不同】馬恩國質疑七警案判刑過重 同類案件1985年甘天寶案判7個月
【同罪處罰大不同】馬恩國質疑七警案判刑過重 同類案件1985年甘天寶案判7個月

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及被判兩年,社會近來不少聲音質疑量刑過重。大律師馬恩國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舉例同類案件過往最高判刑只有7個月,認同七警案判決明顯過重。

馬恩國舉例1985年甘天寶案中,一名便衣警員因屋主早前不相信便衣警員身份一度拒絕開門,事後報警在軍裝警員到場證實後才開門,進屋後突然失常把屋主扣上手銬並毆打他,導致屋主受傷。該便衣警員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處七個月監禁。

同樣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七警刑期卻高達兩年。馬恩國認為,七警案判刑明顯過重,若七警上訴,刑期理應大減。

原圖:文匯報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