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今日討論應否制定辱警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對警員作羞辱、刻意挑釁,現今社會部份人士視為「理所當然」,尤其經過佔中後,很多人認為只要有理想,就可以違法,令警方成為磨心,找他們出氣,「篤住個鼻由頭鬧到落腳」,即使警員「抄牌」也會被市民辱罵。
她認為,因此制訂辱警罪是希望社會重新思考,應否給予警員一個受到尊重的執法環境,特別是針對「有意圖、故意」、「帶有政治目的」激怒警的行為,而非「情緒上的一兩句」。
她認為辱警不一定要入獄,可以是罰款,跟吐痰、不帶身份證、後座不扣安全帶等罪行類同,她強調立法是為了協助社會建立正確意識。
梁美芬稱自己十分尊重消防員和警察,因為他們為民服務,面對出生入死場面,所以必須有相關法例保護他們。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