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把尺】市民指用「區諾軒標準」 掟磚的人要判監十年
【同一把尺】市民指用「區諾軒標準」 掟磚的人要判監十年

七名警員襲擊曾健超被判監兩年一案,近日引起社會關注。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諾軒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判監兩年是公允,多名市民打電話到電台表示不同意。聽眾黃先生批評區諾軒雙重標準,「用你的量刑標準沒有問題,如果抓到掟磚那些人、有證據,起碼要坐十年; 黃毓民在街上掟東西,起碼判即時監禁三年半。」強調無論甚麼人、甚麼身分,犯了法都應「用同一把尺」。

另一位聽眾蔡先生亦質疑量刑「奇怪」,他指出旺角暴亂期間,用磚頭襲擊警察的青年只判了感化令,容易給社會錯誤訊息,「法官的觀點是給他們機會,可以輕判、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人令,變相鼓勵犯罪集團利用年青人犯事。」

七名警員在佔中執法期間襲擊曾健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法官杜大衛上周判處七人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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