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情人節,亦是特首選舉提名期開始的日子,不過說實在的,很多市民都未必關心,皆因原本大家都可以在今次選舉中投票,誰不知非建制派前年否決了政改方案,結果大家今年都只好繼續做觀眾,認真失望!今日上午,由有份發起79日「違法佔領」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所主導的「2017特首選舉民間全民投票」計劃(特首民投),因涉嫌侵犯市民私隱被勒令暫停,這個特首民投之所以受到關注,全因他們聲稱以「公民提名」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參與特首選舉的機會,成功吸引大量市民跌入「私隱陷阱」。戴耀廷等人不斷鼓吹「公民提名」,卻沒有清楚說明「公民提名」為何不適用於特首選舉。
「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
在2013年討論政改之初,非建制派人士提出以「公民提名」作為提名特首候選人的程序,當年戴耀廷等人已經鼓吹以違法佔領行動,強迫中央和港府讓步,將「公民提名」納入特首選舉程序。在政改方案討論得沸沸揚揚之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8月31日的會議作出決定(「8.31」決定),提出香港特區特首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方可成為候選人等規定。
為何中央政府不能接受「公民提名」?全因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第45條早已聲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說得明白一點,「公民提名」根本不合乎上述條文的要求。
《基本法》條文其實非常清楚,提名委員會具有「獨一」的提名特首選舉候選人權力,其他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法或程序,都與《基本法》條文有所牴觸,亦因為如此,「公民提名」才不能被接受。
「公民提名」不符均衡參與原則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亦多番解釋,人大常委會的考慮,包括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行使權力、體現機構集體意志;提名委員會使候選人在不同界別均獲得一定支持,有利於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香港社會有不少意見認同特首候選人需要獲得提名委員會一定比例的支持。
事實上,當年多個民調都顯示,支持通過政改的民意,長期處於五成以上,最高更曾見六成,證明大部份市民認同,即使沒有「公民提名」仍應該通過政改,讓市民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如果當時通過政改,今天大家已不必參加戴耀廷這個「民間」虛擬的「公民提名」了!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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