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實施以來,社會一直期望解決的「對沖」問題,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得到落實。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三大元素,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對沖」。
第一, 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獲「豁免」。
第二, 由於遣散費和長服金部分功能與強積金制度重疊,建議將補償金額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
第三,為協助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
而有關安排適用於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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