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别媒體報導《施政報告》新聞時,製作圖片時指政府提倡郊野公園「生態價值不高」部分要「起樓」,試圖誤導市民政府要利用郊野公園興建「私樓」等;事實是《施政報告》提倡將更多有具高生態保育價值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認為應該思考「利用郊野公園內小量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非牟利的老人院等非地產用途」,意指即使要開發有關土地,也只是用於興建公營房屋、非牟利老人院等,絕非單純「起樓」或興建私人住宅!
【事實與謬誤】在郊野公園建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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