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理據】游梁:人大解釋是「修改法例」? 錯! 發表於 2017-01-17 02:31 分享 讚好 0 宣誓覆核案敗訴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決定就宣誓案上訴到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究竟上訴庭有何理據呢?就讓我們一齊拆解吧! 游梁說法:人大解釋是「修改法例」 法院判詞:申請人錯誤以普通法原則演繹釋法。「一國兩制」 及基本法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香港法院不能質疑人大常委會所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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