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屆立法會選舉連續出現棄選個案,選管會昨日公佈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建議,當局可研究修例禁止候選人發表「棄選」言論,以避免有人試圖影響選舉公平,影響公眾觀感。
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部分支持度較低的候選人,在最後關頭宣佈「棄選」,轉而呼籲支持者投票給其他候選人,引起社會爭議。選管會報告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候選人只可於選舉提名期建議結束前以書面撤回其提名,在提名期結束後不容許退選;而任何人亦不得發佈任何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或阻礙該候選人當選。
選管會認為「棄選」做法或會對選舉信息造成混亂,有損選舉的公正性,建議當局考慮是否需要禁止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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