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梁國雄日前在集會上回應自己被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案件,不反思外,他反指:「我提醒香港的法官,《基本法》第104條是一個儀式。」
對於長毛指《基本法》104條只係「儀式」的這條歪理,法庭其實早已作出間接「回擊」。審議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案的法官區慶祥早前在判詞中已經說明:「《基本法》第104條的含義事實上規定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的立法會誓言進行宣誓,並在内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
阿長毛,仲可唔可以做議員,等法院判啦!請尊重法官、尊重宣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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