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導遊強迫購物列刑事? 發表於 2016-12-08 04:00 分享 讚好 0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布《旅遊業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包括旅遊監管局以法定權力規管業界,將業界違規行為刑事化等。「零團費」的不良經營模式成為旅監局打擊焦點,條文列明禁止「強迫旅客購物」,旅監局可將違規個案轉交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旅行社、導遊,及領隊均難逃刑責,旅行社東主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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