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督導委員會日前發表關於道歉法的最終報告,建議法例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法例下,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錯失或法律責任。但法院有酌情權,將道歉時陳述的內容作為證據。律政司同意建議,並表示最快今個立法年度引入道歉法例。道歉法將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所有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法律程序,對象包括政府在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希望消除當事人因法律的不確定性,而更願意作出道歉,促使爭議各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爭議。
法例下,一般情況下,所有道歉中的事實陳述可獲豁免法律責任,但法院可酌情在考慮相關情況後決定是否將道歉內容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道歉法例若能成功訂立,香港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有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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