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清睇楚】四議員被司法覆核即妄言「政治迫害」 忽視特首權責
【睇清睇楚】四議員被司法覆核即妄言「政治迫害」 忽視特首權責

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的立法會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四名涉事人和其他非建制派議員昨晚馬上遊行至特首辦抗議,並以「政治迫害」、「白色恐怖」、「政治圖謀」和「揦鮓手段」等字眼形容他們被司法覆核的事件。

然而,在日前宣判的游蕙禎和梁頌恆上訴案,上訴庭在判詞中曾明言:「按基本法第48(2)條的規定,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行政長官可按《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章)第21J條和第21K(1)(b)條藉司法覆核以履行其責任。」

因此,特首提出司法覆核絕對是有權有責。「政治迫害」之說又如何成立呢?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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