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大晒】上訴庭:《基本法》而非立法會享有最高法律地位 發表於 2016-11-30 04:02 分享 讚好 0 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的上訴今日被駁回,兩人的代表律師一直聲言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決時提到,在香港,《基本法》而非立法會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基本法》只授權法院獨立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上訴庭同時強調,《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而該憲法規定的內容包括不履行該規定時的後果。判決指出,履行《基本法》第104條之下的憲法規定,並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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