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明白】上訴庭:唯獨法院具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就一位立法會議員是否已履行憲法規定 發表於 2016-11-30 03:54 分享 讚好 0 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的上訴雖然在今日被駁回,但坊間有看法認為個別議員雖然在立法會上完成宣誓,但資格亦成疑。 今日上訴庭在游梁案中的判決就明言:「唯獨法院具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就一位立法會議員是否已履行該憲法規定,和不履行該規定的後果作出審判,不干預原則並不適用。」另外,上訴庭還指出:「監誓者的看法可具證據價值但對法院並無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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