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立法會亂象頻生,「抗爭」愈來愈過火。除將搗亂議員趕出議會聽,香港立法會似乎並無行之有效的懲罰機制,令到個別議員更加有恃無恐。解決香港社會問題,不論是政府或政黨都願意先參考下外國做法,今次不妨參考英國下議院的議事規則,對於議員行為不檢點,主席除可命令違規議員離開會議廳,更可懲罰一段時期內不可再開會,未能參加會議期間的薪金當然也沒有了。
網民熱議香港立法會也應增加類似罰則,以懲罰行為不檢點的議員,有網民表示,「係應該要有懲罰機制,冇理由可以無法無天」。有網民指出,「呢個方式好,一早都應該係咁」;更有網民點名批評,「百份百支持等長毛冇得做Show玩嘢!」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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