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近年來「抗爭」愈來愈過火,不時出現議員用道具示威、掟物或衝出主席台阻止會議進行等行為不檢場面。有鑒於此,建制派議員倡議修改議事規則,計劃引入罰款、禁止一段時間開會等懲罰性措施,約束激進議員行為不檢點表現。
具體措施上,英國就有明顯值得參考之處。以英國下議院為例,議事規則明確寫明尊重主席權威,不可破壞會議進行。對於議員行為不檢點,主席可命令違規議員離場,第一次被驅逐,議員5日內不可出席會議,第二次被驅逐,20日內不可參加會議,及後再違規,停職期便由議會決定,甚至可以是整個會期餘下的時間。議員停職期間暫停支薪。
相關舉措既停薪又停會,認真有阻嚇力。唔知大家面對行為愈來愈過激的激進議員,是否贊同本港引入相關規例呢?同意嘅請畀個LIKE啦!
原圖:英國下議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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