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鼓吹他人「暴力抗爭」 可能觸犯煽動罪
【新聞睇真啲】鼓吹他人「暴力抗爭」 可能觸犯煽動罪

「掟磚」好和平,因為未燒車?咁都得?自從前年那場歷時79天的大型違法活動「違法佔領」及今年年初的「旺角暴動」後,不少示威已經由「和平集會」變成「暴力抗爭」。最近,暴力和「港獨」思潮更已入侵中學校園,中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日前在網上節目大放厥詞,聲稱「香港掟磚已經好和平」、「掟磚屬於和平手段,起碼未出現燒車或汽油彈」、「勇武抗爭是必須的,甚至預期有更多流血衝突,最終要革命」等涉嫌鼓吹暴力的言論。對於「學生動源」公開鼓吹暴力、流血革命,到底這些言論有沒有觸犯本港法例?這些被「港獨」份子荼毒的學生又是否已經誤墮法網呢?


煽惑暴力 可能觸犯「煽動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任何公開的作為、發佈任何印刷品或文件,意圖或表明意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央人民政府;或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中央政府改變其措施、意見,即屬干犯意圖叛逆罪。」若以字面解釋,發表推翻政權的言論,或觸犯了相關法例,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曾指出,使用暴力推動「港獨」,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和「煽動意圖」罪。不過,亦有律師指出,在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叛逆罪」可能在今天香港已經不再適用。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行為可能已經干犯「煽動意圖」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學生動源」一干人等在互聯網公開宣揚暴力和流血革命等訊息,或已經墮入法網。

個別用心不良的政客不斷鼓吹所謂的「勇武抗爭」,部份受影響的激進中學生已不是首次公開發表「流血革命」的言論,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年青人善於模仿,他們的觀點和言論可能比社會其他人都要激進,長此下去不但「傷人傷己」,最終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前程盡毁。對於教育界應該如何應對問題,身兼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的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指出,現時學界對如何處理問題無清晰準則、無指引可循,希望當局採實質措施,讓學界有所依從;他又認為,社會應該全方位關顧學生,僅限於校內並不足夠。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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