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因去年在一個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示威,擾亂活動,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名成立。
梁國雄稱事件是「政治檢控」,且目的是要「阻止其示威集會自由」。但律師陳曼琪指出,梁國雄的說法就等於將自己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建築在剝奪別人的言論、集會自由之上,無異於「將自己建立成獨裁者,殲滅不同意見人士的聲音。」
陳曼琪強調,梁國雄當日行為侵犯數幾千人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法官判詞很清晰說明,該活動準備很久,是他人正在行使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場合,梁國雄行為去阻止了他人發言。陳曼琪反問梁國雄,是否《基本法》只給他一個人「獨有凌駕法律權力」可以扼殺他人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陳曼琪還是表示,很明顯法官想清晰傳達給公眾,在合法活動的場合,嚴重侵犯他人言論和集會自由的行為是違法的。
原圖: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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