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於2015年5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決時指,《基本法》賦予任何人示威及言論自由,參加活動的二千多名市民亦受保護。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言論自由侵犯別人相同的憲法權利。兩名被告帶備橫額、雨傘等工具前往會場,顯示早有預謀示威。若在街上示威,別人不喜歡可以不聽,但文娛場地就不行。該比賽對參與的師生、家長「獨一無二」,兩被告故意妨礙主辦單位、師生及主禮嘉賓等合法使用者參與活動的權利,更導致有環節被取消,影響嚴重。
原圖: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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