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賢:讓國賊恣意妄為 是於國於港不負責任
何俊賢:讓國賊恣意妄為 是於國於港不負責任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在報章撰文指,人大面對必須要予以打擊的「港獨」及反對派曲解法例的行為,在國家憲法第67條及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充分授權人大常委會釋法權力的前提下,負責任的當權者將權力應用則用,又有何不可?反之,如果在職責範圍內有權不用,有錯不去指正,讓國賊恣意妄為,是否反是於國於港不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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