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拒絕誓言、侮辱國家以及民族,引發全球華人譴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明確指出不真誠、不莊重、不準確或不完整地宣誓的議員不能就任,有論者質疑是否應該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
事實上,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認為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比較好,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13年曾指出,任何情況下,人大都不應行使釋法權力,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特別是終審法院已作出最終的判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亦認為,到了終審法院的案件就一定不會重啟,但未到終審法院的案件就需依照釋法處理。
此外,譚惠珠對於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釋法不是針對法庭和法律界。她重申中央珍惜本港司法獨立,但在中央眼中,佔領、旺角暴動、支持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等事情已非香港問題,中央不能只針對香港單方面需要。
原圖: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