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否則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公職資格,不獲重新安排宣誓。不少人相信,辱國辱華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資格可以說是「毫無懸念」,至於曾經在宣誓中「玩嘢」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等非建制派議員在宣誓當日的行為、舉止、內容及形式,亦很有可能違反立法會宣誓的法律要求,足以構成他們被取消資格的一個條件。
劉小麗當日在外套掛上代表「自決」的「決」字胸針,「龜速」逐字花近12分鐘讀完誓詞。至於羅冠聰,當日聲稱「我永遠不會為一個殘殺自己人民的政權服務」,宣誓時則故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聲調調高,以問句形式讀出。姚松炎則在誓詞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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