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指出,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定權力及憲制責任。是次釋法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具有權威性。解釋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並規定依法宣誓的含義及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等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公職人員應依法真誠、莊嚴宣誓,絕對不能利用宣誓平台侮辱國家和民族,從事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的違法活動。在社會上有人對基本法的理解出現偏差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可以起到糾正錯誤、減少紛爭的最終效果。釋法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關必須遵循。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希望通過釋法正本清源,依法懲治有關「港獨」言行,並將「港獨分子」逐出立法會,恢復立法會正常運作。
原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則指出,這次釋法,澄清對基本法第104條宣誓效忠規定的模糊認識,為香港司法機關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正確處理有關案件,也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提供指引和遵循。這不但有利於平息當前的爭議,避免出現更為嚴重的後果,也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律秩序和局面穩定,是次釋法順應了香港主流民意的要求,激勵了香港同胞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意志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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