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行政長官亦是選民 提出法律訴訟並無問題
譚惠珠:行政長官亦是選民 提出法律訴訟並無問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代表特區政府,向高院申請禁制令和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兩人宣誓及撤銷兩人議員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出席一個論壇時重申,《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講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分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因此,律政司有充分法律依據,可以就某些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提出法律訴訟,而行政長官亦是選民,所以並沒有問題。

對於社會上有說法指,香港奉行「三權分立」,譚惠珠表示,「三權分立」只是法院的判案原則,並非本港政制體制,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行政和立法機關會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出席同一論壇的律師莊永燦指,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執行基本法及所有法律的人,因此,由他「出面」入稟就梁君彥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是正確的,而且是挺身而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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