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宣誓風波持續超過一星期,不過爭議大都只集中在泯滅人性的辱華政客、青年新政的兩位候任立法會議員。兩人固然罪大惡極,但大家千萬別忘記,除了此二人外,還有一名尚未合法宣誓,她就是循九龍西地區直選當選的劉小麗博士。
劉博士當日宣誓期間,以大約每一字相隔六秒的語速選出誓詞,即場雖然獲立法會秘書長接納為宣誓有效,不過其後就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推翻,要求她再次宣誓,換而言之,劉博士至今仍然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亦不能出席任何會議。
早前,特區政府入稟提請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檢視在有關情況下,梁君彥是否有權容許「青年新政」等候任議員再次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特區政府認為,青年新政等人可能已合乎第21條的規定,即已「拒絕或忽略」誓言,故按法例必須離任或取消就任資格。
至於劉博士個案的性質其實亦相去不遠,日前她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清楚說到:「昨天,我將官方誓詞逐字宣讀。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這樣,一切意義就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造成的憶測而已。」
由是觀之,劉博士似乎亦已合乎「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的法律條件,按道理應「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當然,誰是誰非,最後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據法律去判斷,故僅希望法院在研究個案時,可以同時考慮劉博士的個人言論及意圖。
圖片來源:劉小麗個人Facebook專頁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