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颱風下的工作守則
【新聞睇真啲】颱風下的工作守則

颱風襲港,相信今日大家都「暫時」不用上班,每逄「打風」,總會有不少市民與親朋戚友或者同事議論颱風下的工作安排,原來勞工處有公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就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提供意見和實際指引;雖然《守則》並非法律的一部分,但勞工處也建議僱主參考《守則》制訂合適的工作安排。

八號颱風下 非必要人員毋須上班

首先,大家可能在八號颱風下毋須上班,但由於各行業的僱員有不同的工作需要,所以勞工處也沒有建議八號風球或暴雨警告下「所有員工均毋須上班」,而是建議僱主在考慮僱員是否須上班時,應確切地評估對必要人員的需求,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必須注意,僱主須首要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並留意自己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一般而言,當三號或以下颱風警告生效時,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僱員通常都要上班工作;當八號預警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爲僱員的安全著想,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必須上班(即必要人員)。而當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生效時,爲了僱員的安全,除非有絕對需要,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至於暴雨影響期間,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僱員通常都要上班工作;當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道路可能嚴重水浸和天氣情況惡劣。爲僱員的安全著想,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有關的工作安排。

復工安排由僱主訂明 須體諒僱員實際困難

倘若颱風或暴雨警告在辦公時間內取消,僱員是否需要復工,則視乎僱主如何訂明是否須要復工及復工的時間,前者例如在距離下班時間四小時前仍懸掛八號球則該日毋須上班,後者則是僱員須在多少個小時內復工。與此同時,僱主應該體諒僱員的實際困難,例如在居住在離島的僱員或會受制於渡輪服務,或者傾盆大雨、道路水浸及山泥傾瀉等事故發生在僱員居住地區又如何處理等,僱主就不同情況應採取彈性處理。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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