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特首掟玻璃杯普通襲擊罪成 下周二判刑 發表於 2016-10-19 05:15 分享 讚好 0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下周二判刑;裁判官說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樣情況都會有相同的驚慌、擔心和憂慮。 黃毓民繼續以現有條件擔保外出。裁判官朱仲強認為,黃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動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水杯落地位置距離梁振英約一點五米,蓄意令梁振英憂慮會受到即時非法武力侵犯,已構成普通襲擊。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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