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向《蘋果日報》就UGL事件發出律師信,《蘋果日報》總編陳沛雯回應指,不會就特首所提出的撤回報道和道歉作出任何的回應;「蘋論」作者盧峯今日再次撰文,居然指他們是「遵守報格操守,堅持新聞專業意理及責任」,明顯對違反「尊重事實」這條新聞原則的做法,毫無悔意。
《港人講地》翻查了《蘋果日報》2016年的多篇《蘋論》,發現盧峯早在9月8日的社論前,已經分別在7月14日和8月1日發表了類似社論。社論中均有用相同的字眼來形容UGL事件。在7月14日的社論中,盧峯原文寫明「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回佣」及「像UGL5,000萬回佣案涉及貪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在8月1日的社論中,盧峯的原文亦都寫到「UGL5,000萬回佣案對志切連任的梁振英是重大的弱點」。連續三個月,《蘋果日報》不遺餘力地連續刊出寫有「收受回佣」及「貪腐」字眼的社論,在完全沒有事實基礎下,嚴重指控梁振英。
但事實是,UGL事件還處於調查階段,亦從來沒有任何司法機構或執法機構宣稱特首是「收受回佣」或判定為「貪腐」,對於《蘋果日報》不遺餘力,白紙黑字寫出這些荒謬、無事實根據的「判詞」,「未審就先判」,簡直是離曬譜!
但可笑的是,今日盧峯的《蘋論》一邊廂寫自己堅守新聞原則,但另一邊廂卻戴起「頭盔」,在文中相關的字眼上,已經加上「涉」字,由原本的直指變作「涉及貪腐」、「涉及UGL回佣」,真想反問盧峯一句,如果當真認為沒有構成誹謗,為何今日的社論跟之前評論字眼明顯有差異?也是否也顯示了盧峯深知問題所在,涉嫌誹謗的正是字眼用詞呢?
說實在,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操守,應該是建基於事實之上,新聞工作者當然可以監察社會和政府,但所有的報道、評論都必須基於事實,而不是毫無證據下「生安白造」,無端誹謗攻擊他人。三篇社論的事實擺在眼前,《蘋果日報》的做法是否有違傳媒道德,清心的讀者必然會有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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