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梁振英完整版律師信曝光 多項證據證《蘋果日報》惡意中傷 用心歹毒
【真相大白】梁振英完整版律師信曝光 多項證據證《蘋果日報》惡意中傷 用心歹毒

特首梁振英日前向報格一向低劣的《蘋果日報》發律師信,臚列多項證據,證明該報2016年9月8日的一篇社論,以錯誤、惡毒、惡意的手法,質疑他在UGL事件中有貪腐及瀆職行為。梁振英在律師信中詳列多項實證,包括率先讓事件曝光的《悉尼晨鋒報》 及其所屬公司Fairfax Media的澄清報道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至少四次在不同場合所作的澄清,證明《蘋果日報》並不可能在有任何實證及理據下,在社論中作出梁振英「涉貪」的評論,並質疑該報多次指控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涉貪」,動機就是阻止梁振英行使《基本法》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一職的權利。另外,梁振英在律師中亦提出,《蘋果日報》理應知道「英國的反貪機構」已經表明不會調查UGL事件,而UGL事件中的「主角公司」戴德梁行,其實已被UGL成功出售,惟《蘋果日報》卻在2014年作出不實的指控後,從未報道上述的澄清內容。

詳列多項實證

梁振英透過代表律師,於九月廿六日發給《蘋果日報》的律師信,連同附件共有13版。代表梁振英的律師在信中,先概括該報2016年9月8日的社論內容,之後隨即重申,梁振英本人已絕對及明確的否認,從UGL處取得的款項,是所謂的「回佣」,故認為《蘋果日報》並無基礎去在社論中指梁振英涉收受「回佣」。

在明確指出《蘋果日報》所涉的惡行後,梁振英隨即在信中列出多項實證,包括《港人講地》早於數年前已多次刊登、率先讓UGL事件曝光的《悉尼晨鋒報》 及其所屬公司Fairfax Media的澄清報道。有關內容十分清楚,就是涉事的所有持份者,包括梁振英當年所屬公司的董事局成員及債權人,都清楚梁振英與UGL之間的協議,故此所謂「涉貪」,根本無從說起!

林鄭月娥多次澄清 《蘋果日報》不能推說不知

此外,林鄭月娥分別在2014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至少四次清楚及公開為梁振英解說UGL事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總括而言,梁振英與UGL之間的協議,純粹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於「離職協議」的一種,可以說是「商業慣例」,絕非所謂的「秘密合約」。另外,梁振英本人亦已按照現行行政會議嚴謹的申報制度的要求申報。

最後,梁振英在律師信中特別提到兩點,包括《蘋果日報》在2014年10月11日曾報道,指「英國反貪機構勢介入調查」,但最到今天為止,《蘋果日報》仍沒有報道是否已收到報道所指的反貪機構回覆。事實上,有關機構的負責人早於2014年11月已決定不會調查事件,梁振英一方相信《蘋果日報》知道或已知道有關內容,但該報卻從未作跟進報道。

此外,《蘋果日報》在2014年10月10日亦曾報道,指「UGL售戴德梁行恐泡湯」,文中稱該報已向英國監局部門查詢,UGL和梁振英的協議有否違反英國上市公司條例。而據資料顯示,《蘋果日報》一直沒有報道英國監管機構的回覆;事實上,英國的監管機構早於2014年10 月已決定,由於戴德梁行不再是上市公司,故該機構無權跟進事件。《蘋果日報》至今接近兩年,始終沒有刊出上述澄清自身失實內容的報道。

總括而言,梁振英一方認為,《蘋果日報》指控梁振英「涉貪」,內容絕不正確,而且嚴重損害梁振英本人的名譽;該報的目的,就是若梁振英有意競逐連任行政長官一職,阻止其行使相關憲制權利,認為該報背後有非常嚴重的惡意和屬誹謗的動機。

梁振英發給《蘋果日報》的律師信全文:http://www.sfks.com.hk/tc/profile/ournews_details.php?id=240

涉事澳洲傳媒相關連結:http://www.smh.com.au/business/world-business/executives-quit-despite-cy-leungs-secret-multimillion-dollar-deal-20141014-1161v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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