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就《蘋果日報》9月8日社論以UGL事件誹謗攻擊特首梁振英「貪腐」,向該報發出律師信。惟《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今早在電台節目竟然說,「我覺得(社評)裡面的評論好正常,所以我覺得咁都要出律師信?」,明顯對誹謗言論不以為意。
翻查該社評內容,文章從標題到內容充斥對梁振英不實的攻擊。最明顯是標題上,該文以「追究梁振英貪腐為首要工作」為題,指控對梁振英相當嚴重。然而廉政公署尚未完成調查,該報就未查先判、指控是貪腐,難道不是嚴重誹謗,豈可說是正常?
至於正文中,至少兩次將UGL事件稱為「醜聞」,並沿用標題稱梁振英「貪腐問題」。然事件早經梁振英、涉事的UGL公司以及澳洲媒體澄清,相關協議安排純粹是離職安排,不知道社評中所謂「醜聞」從何而來?遑論「貪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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