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擁最高行政權力,更是美軍的最高指揮官。美國總統大選四年一次,之前一次選舉的當選者最多可以競逐連任一次。
(一)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1) 在美國出生(出生即為美國籍);
(2) 至少年滿三十五歲;
(3) 在美國居住至少十四年以上。
(二)如何選出候選人?
參選美國總統者,要到每一個州註冊,只要成功註冊,理論上就是美國總統選舉的候選人,不過,成功註冊又不代表閣下的名字會被印在選票。候選人要名稱出現在選票上,最普通的方法就是獲民主或共和黨推薦。另一個較難落實的方法,就是收集到足夠選民的簽名支持;對此,美國各洲的要求不盡相同,候選人需自行翻查各州的規定,一般而言是2,500個到25,000個不等。至於名字未獲印在選票,但又在州成功註冊的候選人,則可要求選民自行在選票上寫上其名稱。
民主及共和黨方面,兩個大黨一般都會在七、八月份舉行全國代表大會,由各州選出的黨代表推選所屬政黨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當然,各黨的候選人早於全國代表大會之前,已積極在各州爭取黨代表的支持,黨代表屬意哪一位候選人亦早已明朗化,故兩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某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程序。
(三)投票
美國總統大選投票分兩個階段,分別為全民投票及選舉人團投票。理論上,代表各州的選舉人,都會根據各州的總統選舉結果去投票,而為盡量防止選舉人不依據各州選舉結果投票,多數州和華府都已立法約束選舉人的行為。美國最高法院亦早在1952年裁定,各州有權約束選舉人的行為。
每個州的選舉人人數,與該州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及參議院的議員總人數相等;不過,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1961年的憲法修正案中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故全美國總共有538個選舉人。目前,加利福尼亞州選舉人票最多,達55張;阿拉斯加、德拉瓦和懷俄明等每州只有3張。任何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舉人票,即代表選出該次選舉。
最後,一旦發生兩候選人得票數恰好為269比269,則最終會由眾議院投票決定總統寶座誰屬。
圖片來源:巴士的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