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鼓吹「港獨」的立法會候選人,在簽署了提名表格中擁護香港基本法的聲明、取得提名資格後,即肆無忌憚地公開播「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報章訪問時直言,有關人士的所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即示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選舉主任必須果斷依法採取行動,包括取消所涉候選人參選資格;她續說,有關人等多次在公開場合聲稱支持「港獨」,可能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罪行。
原圖:大公報
陳曼琪:鼓吹「港獨」的立法會候選人 或已觸犯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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