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時說「(因佔中)被逮捕、甚至被判刑,願付代價」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月中衝擊政總公民廣場一案,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今早現身東區法院,趕在14天上訴限期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申請。
他上訴理據是公民廣場屬公共空間,過往的反國教及港視發牌事件均在公民廣場集會,市民可自由進出該處,在該處集會並非違法。黃之鋒還透露,羅冠聰及周永康亦會提出上訴。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因在前年佔中時衝擊政總公民廣場分別被判「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其中周永康早被判囚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被判社服令。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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