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法庭強調本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慮案件時要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及目的,而法庭信納三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目的及動機非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法庭除了要考慮他們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亦應採取寬容及理解態度,並嘗試理解他們違法行為的動機。
法官又指,年輕人或會因對時局不滿而勇訴表達意見,若無犯法,並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他們往往純真,不須顧利益,但卻可能較為衝動偏激,不太想到後果。法官形容這個特質有如一個錢幣,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缺失的一面。
法官亦都表示,佔領運動發生得較為早期,相比期後發生的其他政治事件,三位被告的行為顯得較溫和。三被告行為無疑是魯莽,但並非暴力,亦無意傷害保安及警察,他們只為進入政總前地,一個他們真誠地相信富有歷史意義及有代表性的「公民廣場」,並圍成一圈及吶喊口號。而他們三人一直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當晚最有可能受傷的亦是他們,他們此後亦對因事件而受傷的保安致歉,若對本案三名被告判以阻嚇性刑罰,對他們並不公平。
法庭不認為被告及其他集會參與者行為是非常暴力一類。黃之峰及周永康涉案行為是攀爬圍欄進入政總前地,而羅冠聰因煽動其他市民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三人期後亦分別向感化官表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其中羅冠聰對令到保安受傷尤表歉意,考慮案件情況及感化官建議,認為判黃之鋒、羅冠聰二人社會服務令合適,另因周永康已獲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又於9月開學,故認為他難以遵守社會服務令,並決定以緩判代替。
羅冠聰目前是立法會香港島選區候選人。港島區其他參選名單,排頭位分別是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强、張國鈞、司馬文、王維基、陳淑莊、沈志超、黃梓謙、劉嘉鴻﹑何秀蘭﹑詹培忠﹑徐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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