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係嗰句「犯咗罪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將呢班搞亂香港的人繩之於法就啱啦! //
【衝擊公民廣場案】重奪公民廣場罪成 周永康判3周緩刑1年 黃之鋒及羅冠聰判社服令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進入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黃之鋒及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亦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判囚3周緩刑1年。至於黃之鋒在同案被控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法庭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發時羅冠聰是學聯常委。羅冠聰目前是立法會香港島選區候選人。港島區其他參選名單,排頭位分別是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强、張國鈞、司馬文、王維基、陳淑莊、沈志超、黃梓謙、劉嘉鴻﹑何秀蘭﹑詹培忠﹑徐子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