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不必擁護《基本法》? 發表於 2016-08-10 07:50 分享 讚好 0 錯啦!《立法會條例》第40條、第(1)(b)(i)項寫明,除非參選人提交載有或附有,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的提名表格,否則不可成為候選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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