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曼琪:參選權不是絕對的,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律師陳曼琪:參選權不是絕對的,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選舉提名期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惹來的爭議,律師陳曼琪在完成相關法律研究後表示,參選權不是絕對的,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她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行使普通法的地方,與很多外國民主的地方一樣,確認書在設定參選權時限制時,國家主權和安全都是重要的。

對於選舉主任決定「港獨」候選人是否獲得有效提名權力的問題,陳律師強調是絕對合法的。她說,選舉主任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8條獲委任,亦具該條例賦予他的職能、權力和責任。即根據相關的選舉程序,選舉主任可於提名期、選舉期及選舉日前在獲得證明並信納的情況下,決定和更改候選人是否獲得有效提名資格。

此外,選舉主任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並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也是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以達至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合法目的。

陳曼琪指出,根據《基本法》第77條及78條,立法會議員擁有立法會議會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以及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不受逮捕的特權。選舉主任就獲提名資格向候選人作出提問,此舉是為符合自然公義的原則,給予有關候選人作出申述的機會,選有助選舉主任按照規例,就每位候選人情況作個別考慮及決定其是否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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