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由黃毓民進行自辯,他在庭上呈上41份證物,包括光碟和報章剪報;他認為,事件涉及政治檢控,不會承認控罪。
黃毓民自辯時說,當時是進行議會抗爭,他被多名保安壓制,他數次擲出紙張,又用水杯淋水,期間水杯意外飛脫,強調自己無意傷人,水杯亦非朝向梁振英。他指,歷來議員在議會內向官員拋擲物品抗議,都是由會議主席引用議事規則處理,今次交由法庭審訊,是由於梁振英不滿他,故進行政治檢控。
裁判官表示,報章剪報牽涉複述別人的事,屬傳聞證供,法庭不可能判斷報章報道的內容是否真確,除非傳召報道中的當事人上庭。
黃毓民是立法會選舉九龍西的候選人,其餘已報名出選九龍西的名單,包括排頭位的譚國僑、梁美芬、狄志遠、游蕙禎、黃碧雲、劉小麗、蔣麗芸、李泳漢、朱韶洪、毛孟靜、何志光、關新偉、林依麗、以及吳文遠。
原圖: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