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立法會選舉的提名人,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並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本港的司法系統可以處理這些問題,他指不會要求人大常委作出釋法。
對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今年一月在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時獲准參選,但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卻不獲接納參選。袁國強重申,選舉主任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看參選人的主張,不會只看一些單詞,要看上文下理。不能說只是對方有說過「港獨」,因此他就是鼓吹「港獨」,或是以「港獨」作為他的政綱。
他又指「港獨」或鼓吹「港獨」的行為與《基本法》和香港的憲制地位絕對不符合,而在《基本法》裏亦說得很清楚,就是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任時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因此如果有一名候選人的政綱鼓吹「港獨」的話,即使他當選,根據《基本法》,他也不可能作宣誓;至於在選舉主任方面,根據法例他們有權力,而且有法律上的責任作出決定,就是候選人是否符合有效提名的要求,這並不是簽了某個名就可以完全符合,這點是很清晰。
他指出,梁天琦這個事件,當開始時審視補選時梁天琦的政綱,認為當時他沒清晰主張「港獨」。但在七月二十三日梁天琦在回應選舉主任的電郵時,他表示開的一個記者招待會上親口說過,補選當時的情況和這次參選立法會很不同。
袁國強表示,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但亦有意見支持政府這個做法。對於在市民對某一些選舉主任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甚至在網上向選舉主任發洩他們的不滿,或作出一些可能構成刑事恐嚇或其他方面刑事罪行的行為。
他強調:「香港有一個良好有效的司法系統,有不同意見、有爭抝的話,我們應該用一個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是用一些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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