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選管會取消立法會提名資格後,聲稱要提出司法覆核。資深傳媒人盧永雄日前撰文稱,鑒於選舉主任作決定前已提問及聽取當事人回覆,減低了被梁天琦成功司法覆核的風險。
他文中引述法律高人表示,司法覆核成功與否關鍵理據,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違反自然公義;其中一個焦點是行政機關作決定前,有沒有讓當事人有機會辯解,而非草率地作決定。若行政機關已充分考慮當事人意見,仍然作出合理決定,當事人司法覆核成功機會就很低了。
盧永雄指出,梁天琦在簽署參選聲明後,在申報選舉廣告的Facebook網頁中仍提出港獨主張。雖然梁天琦在7月28日回應選舉主任他真誠擁護基本法,並聲言支持港獨的Facebook賬戶非由他本人管理,但選舉主任並不相信他改變了港獨立場。而選舉主任向梁天琦提問及聽取他回覆後,就減低了梁天琦成功司法覆核的風險。
盧永雄舉例假如一家公司涉嫌做假賬、誇大盈利被港交所否決上市申請,港交所作最後決定前,就會向申請公司提問,有時問一兩百條問題都不出奇。申請公司當然會否認自己做假帳,但關鍵是他就港交所具體提問的反駁證據,是否堅實。故此不是申請公司否認做假帳,港交所就一定要相信申請公司沒有做假帳,一切還要看證據。
原圖:港大同學會小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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