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哪些「瀕危植物」不得在港出售?
【新聞通識】哪些「瀕危植物」不得在港出售?
近日,警方聯同海關在大潭一帶進行反走私行動,期間發現約10名男子將一些紫檀木由私家車搬上兩艘快艇,眾執法人員隨即上前拘捕。在該次行動中警方共檢獲12枝、約重315公斤屬瀕危植物的紫檀木幹。   其實,香港早在1973年已簽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該《公約》是透過許可證制度規管瀕危動植物的進口和出口,法例在1975年全面實施,至2009年3月為止,全球已有 175個締約國。   目前,全球約有三萬多種瀕危動植物分別列入在《公約》內,所有締約國都需遵守規管瀕危動植物的進口和出口的條例。   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出口瀕危植物,則屬違法,一經定罪,被告人最高可被判罰款5百萬港元及監禁2年。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附例《林務規例》,香港禁止有人售賣及擁有一些較為稀有及會被人採集並加以利用的植物。在這條規例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不得售賣、要約售賣、管有、保管或控制以下任何植物或其任何部分,詳細的植物名單請參考有關連結: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AllVerAllChinDoc/11E1502DD1C1C94248256538002E8EF3?OpenDocument   其實香港亦有很多常見的瀕危植物,例如有被人作觀賞的蘭花、仙人掌及蘆薈等,不過現時法例就未有禁止出售這些植物。   圖片來源: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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