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指不符合參選資格,被裁定立法會提名無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天表示,倡議港獨的主張違背《基本法》,選舉主任決定有法律基礎。選舉主任發給梁天琦的相關文件已清楚解釋理據。
袁國強說,「簽了聲明後,選舉主任仍需要看所有相關的情況,包括一些公開的資料來決定究竟這個聲明是否有效,在法律層面有效的聲明。」
被問及為何梁天琦今年二月可以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袁國強回應,上次補選時,梁天琦當時就港獨議題表達清晰意見。至於確認書,袁國強強調,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候選人提供資料。
有媒體詢問今次是否第一次由選舉主任作出有關審查,袁國強說,以往選舉也會要求參選人提供進一步資料,只是無吸引公眾及傳媒留意。
袁國強說,立法會根據《基本法》而成立,《基本法》亦講得很清楚,擁護《基本法》是每名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若然一個人不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決定某一個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簽署聲明及維護《基本法》。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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