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張「港獨」人士先後被選管會不獲確認立法會參選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參選權不是基本人權,是公民權利,假如有人不承認公民身份,不獲提名是天經地義的事。
湯家驊說,選舉主任有法律依據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書是根據《選舉條例》第40條,即是要求參選人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擁護基本法而制訂。他認為如果有人反對和挑戰簽署確認書,應先挑戰《選舉條例》第40條。他對於一直以來無人挑戰有關條例,感到奇怪。
對於有被取消提名資格人士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勝算高,湯家驊認為看不出理據。他表示要提出司法覆核,必須在其他法律途徑都無辦法時才介入,如不滿選舉主任決定,可提出選舉呈請。
他還認為,鑒於個別參選人對「港獨」抱不同程度立場,預料將會陸續有支持「港獨」的參選人,不獲確認選舉資格。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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