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認同《基本法》 港獨份子只講權利不提義務
選擇性認同《基本法》 港獨份子只講權利不提義務

今日香港有個怪現象,部份人見到有利自己既法例就突然法治上身,但當有同自己立場不一致(但不代表有問題)的法律時,就成日視而不見。尤其係班「港獨份子」同有晒立場既網媒,龍門搬完又再搬,乜都佢哋玩晒?

佢哋見到呢條就攬住要:《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見到呢條,就當佢冇到:《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從冇聽過世界上有國家的國民,可以自行「選擇性守法」。唔喜歡、同自己立場唔同既就唔守,剩係認同保障自己權利嗰啲。香港呢班「港獨份子」同所謂網媒邏輯超混亂,既可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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