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聲明並無超出法例要求
施永青: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聲明並無超出法例要求

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在報章撰文指,日前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格的同時,簽署一份聲明,明確表示會擁護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有不認同這項新要求的參選人認為,委員會企圖藉這項新要求,篩選特區政府不接受的參選人,然而,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去決定誰可以參選,誰不可以參選,不會因某些人把它稱之為「篩選」,就會令委員會失去這方面的權力。

施永青認為,議員當選後,仍得在就職時再次宣誓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政府。因此,要求參選人簽署這項聲明並沒有超出法例的要求,很明顯是委員會是看到有部分不擁護基本法亦不願意效忠特區政府的人,也有意出來參選立法會,才設法加以制止,這是委員會的本職工作。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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